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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國務院已同意并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稱“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這一消息引發了廣泛熱議,昨日各大門戶網站都開辟了專題進行“你同意征收遺產稅嗎”的討論。有網友表示支持,認為開征遺產稅可以縮小貧富差距;也有網友認為,富豪能夠移民,一旦開征也是針對工薪階層。針對這一話題,昨日記者采訪了財稅領域的專家學者。
征稅方法 500萬遺產納稅84萬
事實上,早在2004年9月,財政部就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下稱《暫行條例》),該條例在2010年進行了修訂(下稱《新版草案》)。
據《新版草案》,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依法歸國家所有,免納遺產稅;遺產稅免征額為20萬元。
而對遺產稅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附件對應納稅遺產凈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80萬-200萬、200萬-500萬、500萬-1000萬以及超過1000萬的適用稅率分別為20%、30%、40%、5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別為5萬、25萬、75萬、175萬,遺產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遺產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照以上計算方法,500萬的遺產凈額應納稅84萬,1000萬、3000萬的遺產凈額分別應納稅209萬和1034萬。